哈尔滨剑桥学院 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办法
发布人:工会  发布时间:2019-06-17   浏览次数:37



哈尔滨剑桥学院

 “三育人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办法

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,更好地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,深化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(简称“三育人”)效果,完成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“三育人”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将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,构建全员育人、全方位育人、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,不断提高教学、管理、服务水平,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第二条 做好“三育人”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,是全校各单位、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。

第二章 评选范围

第三条 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评选范围

在各二级学院(教学部)、职能处室等单位和部门中评选。

第四条 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范围

1.教书育人先进教师:在全体教师和实验实习教学人员中评选。

2.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:在党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中评选(含辅导员)。

3.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:在后勤处、图书馆等教辅工勤人员中评选。

第三章 评选条件

第五条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
1.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树立以人为本、全员育人的理念,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“三育人”工作,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的良好风气,成效显著。

2.整体工作考核优秀,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、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,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。

3.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,能言传身教,为人师表,探索育人工作新方法、新途径,认真履行“三育人”职责;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、创新精神和精良的业务技能,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涌现出育人典型,取得显著育人成果。

第六条 教书育人先进教师”评选条件

1.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模范遵守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

2.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,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,解决学生问题,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方面成绩显著。

3.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,积极开展教学研究。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。工作认真,治学严谨,教学效果好,深受学生的好评。

4.在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相关奖励,或组织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得相关奖励者优先

5.评教优秀。

第七条“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”评选条件

1.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模范遵守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

2.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,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廉政清洁

3.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,树立了为教学和学生服务的思想,工作认真负责,成绩显著。

4.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刻苦钻研本职业务,业务水平高,管理能力强,工作效率高

第八条“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”评选条件

1.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模范遵守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

2.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,在为教学服务和为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。

3.遵纪守法,秉公办事。

4.服务态度端正,待学生热情、耐心,办事公道,工作积极主动,师生满意度高。

第四章 组织领导

第九条 学校成立“三育人”工作领导小组,党委书记任组长,“三育人”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校工会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科研处、学生处、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。校“三育人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,负责日常工作。

第十条  各教学单位要在所在党组织领导下,成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“三育人”工作领导小组,建立健全育人工作规章制度,促进“三育人”工作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第十一条  各单位、各部门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,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,坚持以育人为中心,把学生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。

第十二条  学校各种宣传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大力宣传 “三育人”先进典型,为“三育人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第五章 评选、表彰与奖励

第十三条  评选程序

1.单位推荐。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,初评并推荐出本单位参加学校评选个人和集体,参评“三育人先进集体”要撰写1000字左右文字材料;所在单位按照条件、名额向学校推荐参评“三育人先进个人”,并按要求填写表格(详见附表),撰写先进事迹

2.校级评定。学校“三育人”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。

第十四条 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一般在每年6月份组织评选一次。

第十五条 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岗总人数的5%.其中,教师岗位人员占50%左右,管理岗位人员占30%左右,服务岗位人员占20%左右;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3-5个。

第十六条  对在“三育人”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集体和个人,授予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,并作为申报上一级同类荣誉的候选者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“三育人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剑桥学院委员会

2019614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哈尔滨剑桥学院

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推荐表

姓 名


性别


出 生

年 月


政 治

面 貌


学 历


学位


任现职时  间


所在单位


职务


职  称


参评类型

教书育人先进教师  □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  □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

主要

事迹


所 在

单 位

推 荐

意 见


(公章)

负责人签名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月  日

校“三育人”工作领导小组意 见



签名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月  日

学 校

审 批

意 见


(公章)   

年  月  日

注:请用A4纸打印或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主要事迹可附页,最多不超过2页。

 供稿:学校工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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